城乡居民肺结核患者快来办理慢病吧!

时间: 2023-08-15 来源: 秦皇岛第三医院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结核病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

一、病种名称

结核病(含:活动性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病/肺外结核)。

二、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2.痰结核菌涂片或痰结核菌培养阳性;

3.痰结核菌涂片或痰结核菌培养阴性,但胸部影像学检查发现异常者,需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临床有结核中毒症状或呼吸道症状(低热、盗汗、消瘦、咳嗽、咳痰或咯血等);
(2)胸部影像学检查符合肺结核特点;
(3)痰TB-DNA(+);
(4)经抗结核诊断性治疗有效者;
(5)肺外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结核病变者。

4.初治1年,复治2年,如病情需要延长复治期,额外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秦皇岛市第三医院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秦皇岛市第三医院门诊慢病评审流程:

微信小程序或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申报。患者申报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纸质材料到医保科进行病种审核后到相关科室初审,初审后将纸质材料留给初审医师。在院患者申报由主治医师填写《门诊慢特病在院患者申报证明》到医保科审核病种。初审医师在3个工作日之内登录认定平台,输入患者身份证号,完成初审。复审医师根据上传的申报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患者可通过手机 APP查询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