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25年4月30日由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针对近年来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新型传染病威胁,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传染病防控体系,强化了“预防为主、医防协同”的工作机制。作为传染病防治的重要阵地,我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现就新法要点进行普法宣传,助力公众健康安全。
一、完善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
1.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
2.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机制
政府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3.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部署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4.落实单位、个人责任
加强基层防控工作,实行群防群控。
二、立足精准有效预防,改进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实行预防接种,强化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防控,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能力建设。
2.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
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强化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疫情。
3.改进疫情报告制度
明确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报告渠道,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4.细化传染病预警制度
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必要时由政府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
5.完善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公布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及时、准确公布传播范围以及确诊、疑似、死亡病例数等信息。
6.传染病报告病种的变化
法定传染病从41种变为40种,将原乙类传染病中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合并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涵盖所有可能的新型禽流感病毒亚型,为乙类传染病。
7.修订后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
分类 |
数量 |
具体病种 |
甲类传染病 |
2 种 |
鼠疫、霍乱 |
乙类传染病 |
27 种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炭疽(肺炭疽甲管)、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血吸虫病 |
丙类传染病 |
11 种 |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
三、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1.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程序由事前报批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紧急措施不当的,上级政府可以调整或撤销;涉及限制铁路、民航的,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办理,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国务院决定。
2.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
增加紧急措施种类,明确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可以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
3.强调科学精准防控
明确采取防控措施应当与疫情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权益、减少对生产生活影响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4.加强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
政府应当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医疗服务的提供,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救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予以特殊照顾。
5.强化传染病防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过度收集信息;疫情防控中采用的个人电子风险提示码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用途。
6.增加申诉制度
规定单位和个人认为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四、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
1.坚持常态与应急相结合
加强救治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患者疾病分型和病情进展情况等进行分类救治。
2.强化防控经费保障
明确传染病防控项目,各级财政按事权划分做好经费保障。
3.加强救治费用保障
明确对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对“甲类”和“乙类甲管”传染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减免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医疗费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传染病防治相关保险产品。
4.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水平;支持药品研发,加强医药储备,疫情发生时及时组织生产;参照疫苗紧急使用制度,建立药品紧急使用制度。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各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全社会应共同参与,全面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而不懈努力。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迎来更加健康、美好的未来。
附件:
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网址:https://www.spp.gov.cn//zdgz/202504/t20250430_694756.shtml